[提要]因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利津县利津街道的高方田在学校工作了17年后被辞退。两次上诉后,目前他每月能够领到600元的生活补助。高方田希望补助额度再提高一些,但法院认为,因劳动关系非法,高方田要求为其补办退休手续或按规定定期定额发放失业救济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他原来所在的学校也表示,很难为其提高补助金。
大众网东营3月11日讯因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利津县利津街道的高方田在学校工作了17年后被辞退。两次上诉后,目前他每月能够领到600元的生活补助。高方田希望补助额度再提高一些,但法院认为,因劳动关系非法,高方田要求为其补办退休手续或按规定定期定额发放失业救济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他原来所在的学校也表示,很难为其提高补助金。
10日,记者在利津县利津街道中心学校的老校区见到了老校工高方田,已经71岁的他和记者说:“我从1983年就开始在这个学校里干活,那时当木工,窗户、门都自己做,没事了还教学生做木工的活,后来还给学校做一些鞍马、平衡木等教具,一干就是17年,可是没有想到1999年10月突然把我辞退了。”
据高方田介绍,他当时在学校干木工,一直按民办教师的待遇领劳务费,到1999年时工资涨到每月330多元钱,期间他也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当时学校一直以没有编制名额为由,始终没与高方田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也萌生过另谋工作的想法,但1994年3月原利津镇教委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当时也是该学校的主要领导)给我写了一份证明,让我暂时打消了辞职的念头。”
记者看到,证明上写明了只要高方田不提出申请或犯有严重错误情况不得辞退,工资待遇根据贡献大小随教师调级而提高,并解决好住房,子女入学同教师一视同仁,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到退休年龄,要解决特殊的比例的生活保证金,按月发放。
但是,后来学校领导变动,给高方田出具证明的领导退休。1999年高方田被辞退的时候,根据相关文件,按每年150元的标准发放了经济补偿金2550元,“我工作了17年,一年150元,所以当时只给了2550元,就无另外的的补助金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时给高方田出具该证明的相关负责人,他和记者说,他是1998年退休的,当时学校经费紧张,高方田为学校维修桌椅做了不少工作,后来随着义务教育的推广,学校自己买物料,高方田就自制文体教具、实验桌椅,“因在没向上级申请资金的情况下推动义务教育,后来学校还成为全市的先进学校,这里面就有高方田的功劳,确实为学校作出不少贡献,因此我也给写了证明。”该负责人说,后来因为全县清退临时工,高方田不是教师就被辞退了。
据了解,高方田在被辞退后,学校也考虑到他的真实的情况,让当时56岁的他在学校当门卫,这一干又是8年。
据高方田介绍,2007年他上诉后,最终法院判决原利津镇教委每月给予他300元的补助,而2011年,他再次上诉,因8年当门卫的劳动关系,法院进行调节,高方田每月可以去学校领取300元钱,“每月我都去找教委和学校领导签字后,领取补助。”
记者看到高方田两次上诉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书上显示:高方田在学校持续工作17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的,是非法的,因此高方田要求为其补办退休手续或按规定定期定额发放失业救济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高方田向利津街道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申请:“每月生活费600元,太少,能不能给涨一下啊?”该负责这个的人说,高方田之前领取的300元是镇政府财政支出,而后来领取的300元是从教育经费上支出的。“至于调整生活补助的额度,不是学校层面能决定的问题。我可以向上级反映一下,涨工资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该负责人建议高先生向街道等部门反映,调整保障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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