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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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7-28 17:24:33 |   作者: 锅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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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一鸥提出的“一个引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四个考验、五个重点”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推动省“一号重点工程”向“一湖四水”延伸,向大气、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改治理拓展,强力推进环境治理战役,实现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监察监督管理力度显著增大,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和空气、水一样,土壤是构成ECO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我省近年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2019年底前完成5大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17年1月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就真正开始启动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土壤详查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开展。成立了详查技术组,由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省环科院、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省农业环保站、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湘潭大学等科研院所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所有土壤污染基础信息汇总与管理,建立调查数据库;土壤样品检测实验室的筛查、审核认定和服务设备购买。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农用地土壤样品采样制备及数据分析。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水稻及对应土壤样品采样制备及数据分析。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介绍,半年来,我省土壤详查工作进展顺利,在4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是开展了全省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工作,共调查疑似污染地块1567块。目前,已形成湖南省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正在开展地块信息再核实。

  二是编制完成了《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待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三是启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拟布设采样点位35513个,水稻和对应土壤协同调查点位7000个,深层土壤采样点位1000个。

  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省环保厅决定同步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调查。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完成前期调研及工作方案编制,方案正在审核论证。

  ——2017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2016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开展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随着我们国家产业体系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部分污染地块再次进行开发利用前未经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为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要求,省环保厅开展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等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快速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并且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我省作为全国唯一土壤项目库建设试点省份,在环保部环科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完善和充实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使得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管理更规范、严格、精细。

  3、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2016-2017年我省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61个,共计10亿余元。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实施;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前期污染场地调查报告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4、规范项目管理,即将出台项目管理规程。为促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逐步的提升我省项目管理上的水准,省环保厅于今年初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经过反复研究、专家咨询、多方征求意见等,已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完善,即将出台。

  到2020年,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1月23日,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其中提出了土壤治理的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滞后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与大气、水的治理相比,土壤治理相对复杂,而且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介绍,为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398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148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91万亩。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完成纳入国家项目库中的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省委、省政府历来格外的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白准确地提出生态强省战略目标,要求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三大战役”。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一起努力,综合施策,纵深推进“一湖四水”保护和治理。

  2015年,我省率先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环保“责任清单”。

  2016年,出台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细则》,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的硬约束,有效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加强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协调,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

  以项目为载体,全省上下加快解决了一批污染破坏严重、群众广泛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和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处理率分别达到93.3%和99.2%。

  加强重点行业整治整合。深入推动有色、化工等涉重行业企业规范化整治,累积关闭淘汰涉重企业1182家,96个省级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环境整改治理。全省12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前已有21个县市区通过验收。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省117个县市区已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已全部退出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洞庭湖区规定禁养区范围内已退出5380户规模畜禽养殖场。

  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排查公布170处黑臭水体,明确整治负责人和完成时限,目前已完成50处。快速推进了浏阳河、蒸水等不达标支流的综合治理。

  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明确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南岭山脉、东洞庭湖湿地等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

  严格项目准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排污总量上限、环境准入底线”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产能过剩行业、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突出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整治。

  加强法治保障。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依法治水,从严治水。

  完善激励机制。实施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制度,大幅度的增加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并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逐步推动地方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

  深化公众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湘江卫士”等志愿者及环保公益组织的引导,多途径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通过努力,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稳中向好的趋势。根据监测,2016年,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总磷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7%。

  “一湖四水”保护和治理非一日之功,下一阶段,还需要各级各有关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困难,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永葆“一湖四水”安澜。

  近年来,我省打响蓝天保卫战,成效初显。2016年,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2%,较2015年提高了3.2%。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分别为19μg/m3、26μg/m3,优于国家一级标准;PM10、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76μg/m3、48μg/m3,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8.4%、9.4%。

  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力争通过一系列治理“组合拳”,斩断大气污染源,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蓝天”。

  以法律的手段规范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听证、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广泛听取了各级各部门和公众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于2017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并在国家要求基础上扩大改造范围,对W型火焰锅炉也全部要求做改造。

  二是在2017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四是强化工业公司堆场扬尘控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五是全方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做好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基数核定;启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和医药生产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全省14个市州推进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机动车尾气排放一直是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我省将从5个方面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

  一是在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剩余的黄标车,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二是在今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行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污染排放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做监督检查。

  五是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货车使用油品监管,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现场要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绿化、铺装、遮盖以及其他防尘措施;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试点并推广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监管。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规定路线行驶。

  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规范烧烤管理,逐步禁止露天烧烤。

  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各市州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段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各市州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长株潭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长株潭地区建立特护期(每年10月至次年2月)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督查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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