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05-07 00:35:20 |   作者: 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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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1座3100m2标准化生产车间,设置2条鲜食玉米智能化生产线,购置智能化生产控制管理系统及自动化玉米分级设备、清理洗涤设施、冷却设备、包装设备等,同时配套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他辅助设施,设计年产400万棒鲜食玉米。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烟气,锅炉烟气采用1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及软水装置排污水。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沉淀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格栅处理后流入沉淀池沉淀,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灌溉公司玉米培养种植基地;锅炉及软水装置属于清净下水,用于灰渣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升机、布料机、剥皮机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原料检验环节产生的废弃玉米,扒皮去须环节产生的玉米皮、玉米须、玉米穗尖,半成品检验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包装环节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箱,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燃生物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玉米、玉米皮、须、穗尖及不合格品清运至专用车辆内,每日外售周边养殖户,日产日清;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燃生物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作为肥料还田,施用于公司玉米培养种植基地、污泥定期清掏直接由专用车辆拉运至砖厂用于制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鲜食糯玉米初加工生产线,生产设备包括:剥皮机、切头切尾机、提升式气浴清洗机、全自动真空包装机、全自动水浴杀菌锅、冷却机、风干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等设备,并配备安全、环保、消防设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灰渣库粉尘。生物质锅炉烟气经1台旋风除尘器和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3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锅炉灰渣卸载过程中均在全封闭灰渣库内进行,并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清洗机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机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软水装置排水、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灰渣及厂区抑尘不外排;清洗机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新公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新公中镇污水处理厂。冷却机废水排入冷却水箱自然冷却后,回用于洗袋冷却机。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流程产生的玉米皮、头、尾、玉米芯、锅炉灰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原料、生活垃圾。玉米皮、头、尾、不合格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饲料外售养殖户;锅炉灰渣、除尘灰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外运周边农田施肥;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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