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本报对周口市区西大街中心花园小区居民反映的一家洗浴中心将锅炉放置在该小区7号楼3单元地下室,存在安全危险危险一事进行了报导。对此,川汇区安监局、川汇区质监局均表明,该洗浴中心的锅炉不在其统辖规模。
针对此事,10月18日,记者对川汇区安监局相关担任人进行了采访。该担任这个的人说,之前他们也接到过市民对此的举报电话,但通过现场查询,锅炉不属于安监局统辖规模,该局已将此情况通报给具有特定品种设备管理权的川汇区质监部分;随后,记者与川汇区质监局锅炉管理部分担任人取得了联络,据其介绍,本报《城市安全危险危险找出不少》刊发后,川汇区质监局当即派特定品种设备督查人员前往该洗浴中心进行查办。经查,该洗浴中心置办的锅炉是河南省热风锅炉有限公司出产的常压热水炉,其类型为YG-H1000,编号为X2012338。依据国务院549号令《特定品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第八章第99条规则,该锅炉不在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的督查规模。
这种小型常压锅炉既不在质监局统辖规模,也不在安监局督查规模,究竟这种类型的小锅炉该归谁管?这样的锅炉究竟有没有安全危险危险?本报记者呼吁相关职能部分要以人为本,仔细查询,还市民一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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