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22 18:21:16 | 作者: 热水锅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陆”)、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合力”)、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陆”)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注1: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注:内蒙古中科力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其发生日常交易,日常交易金额如上表,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特定种类设备设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129.94万元,净资产5,148.3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63.45万元,净利润-1,734.7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研发;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128.52万元,净资产4,827.5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12.77万元,净利润91.42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管道运输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热力管网建设;热水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6,162.35万元,净资产5,025.3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710.96万元,净利润954.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对转炉烟气干法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研发;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设备租赁;能源设备购销;仓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3,207.68万元,净资产2,777.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2.07万元,净利润-287.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参股公司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参股公司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陆、华兴合力、中科海陆拟进行的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海陆、华兴合力、中科海陆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的商业往来,能够为公司增加利润来源,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金额。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7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的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人数,拟将董事会人数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因删除和增加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修订,同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同日将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效率,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人数,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张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平先生、管亚梅女士、钱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管亚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96,227,848股股票,与公司总经理徐冉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元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核电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顾建平:男,196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党委委员、经济学系主任、苏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管亚梅:女,1970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历任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审计系副主任、审计系主任。自2011年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国睿科技、合金投资、华茂股份、志晟科技、苏州固锝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钱坤: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历,资产评估师。2013年12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资产评估系主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作者。曾任中卫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投关易”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元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郭一,财务负责人黄淑英,独立董事冯晓东。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0,881,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和核安全设备的制造销售业务,以及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及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近年来,国家政策继续鼓励余热回收利用,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进一步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产业,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该目录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含工业锅炉在内的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
2024年,余热锅炉行业具有政策驱动性强、与下业关联度高、技术升级周期明显等特点,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下,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并向高效、智能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余热锅炉行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应用于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通过回收工业生产中的余热资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公司已形成以节能、降排、环保的新型余热锅炉为主导的系列产品,产品覆盖钢铁、有色、焦化、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电力等各个应用领域,工业余热锅炉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前列。
国家“十四五”石化装备产业发展目标为通过发展高端设备,推进大型成套设备国产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推进石化装备产业由大向强转变,努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十四五”期间,我国还将重点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低阶煤分质利用、煤制化学品、煤炭和石油综合利用等5类模式以及通用技术装备的升级示范,推动煤炭深加工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4年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下,处于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消化吸收、迭代升级的大型化、高标准化、高科技化压力容器装备需求成为趋势。
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行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生产的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主要用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炼油、精细化工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分离器、反应釜、储罐、塔器、过滤器、蒸发器等。
在《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碳中和顶层设计方案中,均将核电作为非化石能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4)》蓝皮书显示,我国核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商运核电机组运行安全稳定,核电发电量位居全球前列,核能行业正迎来黄金发展期。
2024年度,我国共核准11台核电机组,连续3年核准机组数量超过10台。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运、在建和核准待建核电机组共有102台,总装机容量1.13亿千瓦,连续第2年位居全球首位。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核电运作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57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59431.7MWe(额定装机容量)。2024年1-12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94183.4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4451.75亿千瓦时,比2023年同期上升了2.72%,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73%。
经过30年发展,我国核电设备国产化率已大幅提升。在核电设备部件中,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杆燃料装卸料设备、一体化安全壳顶盖等均已实现100%国产化。核电作为中国高科技和高端制造业走向世界的一张“国家名片”,以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技术为代表的我国核电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增加和传统能源资源的枯竭,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模块化小型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将加强,共同推动SMR技术的发展,这将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核电以其经济性、低碳环保特性和运行稳定性,在新兴能源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自1998年起涉足核电领域,而后取得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经过20多年在核电领域的深耕与发展,创新智造先后完成多个项目的国际、国内首件(台)制造任务。
公司核安全设备包括:安注箱、堆内构件吊篮筒体、堆内构件吊具、乏燃料冷却器、硼酸冷却器、冷凝液冷却器、再生式热交换器、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稳压器卸压箱、硼酸贮存箱、容积控制箱、应急补水箱、柴油机主贮油罐、安全壳内换料水箱返回槽等。
4、主要业务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及业务简介
近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固废处置能力,补齐处理设施短板,并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物源头减量等产业政策导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成为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由此可见,行业面临全方位提质增效、精耕细作、系统化建设运营等更高机遇和挑战,在固废与污水的资源化领域存在新增市场机会。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锐环境主要是做固废处理业务、废水处理及环保工程建设等。通过对环保工程的整体设计和优化,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集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以及后续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整体化服务。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明确基本原则“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明确主要目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
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电力方式,将在实现碳中和的各类领域和场景中扮演关键角色。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主要产品为电,产品用途有两种:一种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即电站所发的电一部分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制造,剩余部分出售给国家电网;另一种是全额上网,所发的电全部售给国家电网。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元生分别持有海高投资21.10%的股权、海瞻投资9.13%的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11,390,000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842,271,055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6,160.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1,39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842,271,055元变更为830,881,055元。
2、报告期内,为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与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金川集团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以10,000.00万元转让给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川新能源股权。
3、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卫文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53,299,101股因其个人股权质押合同纠纷被法院裁定执行进行拍卖。后因案件需要,司法拍卖暂时中止。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该司法拍卖仍处于中止状态。
4、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体系及核电项目的战略布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聚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实施建设“第四代核电装备项目”。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按照双方协议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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