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5 05:16:11 | 作者: 燃气锅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将2022年全市特种设施安全状况报告公示如下:
截至2022年底,全市特定种类设备总量达35277台(套、条)(以下简称台,含正在安装的设备),同比增幅为15.18%。
全市1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特定种类设备数量较多的有:五通桥区共有11250台,占比31.9%;市中区共有7599台,占比21.5%;峨眉山市共有4366台,占比12.4%。
截至2022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8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3090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10家,特种设施安全专职监察机构10个,从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共有183人。
2022年,全市特定种类设备监管以年度检查计划为牵引,以特定种类设备风险分析制度为抓手,以超期未检设备整治、城镇燃气安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等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清零”百日攻坚,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确保了全市特种设施安全运行。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推行特定种类设备智慧监管模式。全面清理全市特种设备底数,为3.5万余台设备建立了电子档案。探索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每月风险分析制度,对系统内的1300余条报警数据和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前置处理800余条超期未检报警信息,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住宅小区、车站、机场、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查处未定期自查自检、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排查4800余台电梯鼓式制动器,消除隐患300余个。
(三)强化燃气行业特定种类设备整治。联合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瓶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为24万余只液化石油气瓶张贴二维码,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着力推进全市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确保全市3342.9KM公用燃气压力管道全部完成法定检验任务。
(四)大力开展电站锅炉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全市电站锅炉底数,为64台电站锅炉建立信息台账。细化隐患整治方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验机构技术专家对29家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项检查每个点位,共计排查安全隐患79处。
(五)提升特定种类设备监察执法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38人次,检查企业1710家(其中常规检查完成940家,专项检查完成770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22份,查处案件52起,罚没金额134.19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行为。
(六)聚焦特种设备检验能力提升。全年累计完成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26322台(套),检验压力管道216.6千米,校验安全附件18224支(安全阀13875支,电梯限速器4349支);气瓶检测机构共检验气瓶51687只。
1.特种设备生产环节。部分新取证生产单位的人员体系和质量体系管理不规范,未按照资源条件配备规定数量的资质人员、未及时变更人员变动情况、质保体系缺少质量方针和管理要素等问题较为常见。个别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较弱,不熟悉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入厂材料、设备、人员、外来文件等生产要素管理混乱,甚至出现无设备档案、无原材料验收签字等低级错误。
2.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个别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能力较弱,安全操作意识没有入脑入心,违法使用、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容易酿成安全事故。其中,全市危化企业、充装单位、小微企业等领域的特种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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