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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4-21 17:12:22作者: 爱游戏平台app下载安卓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元(含税)。(详见2023-004、2023-021、2023-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和常规发电机组相比,热电联产具有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因此,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较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处于成熟阶段,行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大多分布在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更高参数的方向迈进发展,以及不断满足实现更洁净的排放要求,即向清洁化、高效化、数智化的方向发展。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国家大的经济环境有关,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形势下,热电联产行业将保持总体向好的趋势。

  国家发改委2023年底最新发布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燃煤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近年来,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为工业园区和公司可以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企业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公司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考察、洽谈、比较,经决策程序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2%,实现售汽量626.06万吨,同比增长2.1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58.74万元,同比下降9.36%,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94,914.39万元,同比下降4.23%;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23,298.05万元,同比下降18.68%。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1.40万元,同比增长5.2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范叔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企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获得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的策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真实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缓解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在2024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如下:

  2.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6.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在控股子公司和第三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和担保能力,且资助时间较短,公司及杭州协联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涉及其他股东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5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万元,已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和“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三台锅炉的改造工程。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4-008),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这将对项目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3:3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11,339,743.12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0,152,201.60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分配后,公司母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136,201.6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众源新材、鸿日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邦威,2021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合锻智能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毛邦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从始至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所的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分别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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