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批阅/核准/存案机关同意,项目财物金额来历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招标方法为揭露对外招标。规划:在现有设备设备的基础上,对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 台(南泉供热总站 2台 70MW、行进供热总站 1 台 70MW)燃气热水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改造需替换燃烧器,新换燃烧器有必要为烟气内循环(FIR)低氮燃烧器,改造后上述锅炉在全负荷全过程运转中,选用FIR 技能运转时氮氧化物排放值(折算浓度)稳定在 40 mg/m3以下;参加 FGR 技能运转时氮氧化物排放值(折算浓度)稳定在 30mg/m3以下。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及有用企业营业执照且有才能供给招标货品的供货商(请求人为署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仅有授权的有用期内的产品授权署理书);2、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当过 70MW 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型燃烧器改造或供货及装置调试成功成绩(事例);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才能,没有处于被责令歇业、招标资历被撤销或暂停、产业被接收、冻住、破产状况;4、请求人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品招标招标方法》(七部委第 27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则及《关于废止和修正部分招标招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议》(2013 年第 23 号令);;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获取时刻:从 2023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08 日 1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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